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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法律的尊严

1999-08-31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通讯员 高发轩 余亚仕 我有话说

简介:赵小莉1950年6月生,中共党员,现任广东省高级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1996年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优秀司法工作者”称号,获“全国五一劳动者”奖章;199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模范”称号,并当选为十五大代表;1998年被中国女法官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女法官”。曾参与审判张子强等三十六人特大跨境犯罪团伙案。

广东省高级法院刑事审判一庭主要是审理和复核全省的重大刑事犯罪案,而且绝大部分是一审法院已判处死刑的案件。1991年,已过不惑之年的赵小莉调到该庭担任审判员,在七年多的时间里,共办理了570多宗死刑等重大刑事案件,无一差错。深感自己身上责任重大的赵小莉时常告诫自已:要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办案,绝不允许在自己手中出现一宗冤、假、错案。

在几年的办案实践中,她发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量刑不当等问题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共有90多件,避免错杀、错判多起,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与尊严。

1998年4月,广东省乐昌市发生了一宗重大盗窃杀人案。罪犯杨土星、杨国养盗窃钱财,将一人杀死,另一人砍成重伤。破案后,当地公检法从重从快地审结了此案:杨土星被判处死刑,杨国养因犯罪时未满18岁,被判无期徒刑。赵小莉在办理这宗案件时发现,杨土星作案时已满18岁,但是如果按农历日期算的话,他犯罪时只有十八岁零十四天,虽然已满18岁,但赵小莉心里总觉得不踏实。于是她赶到杨土星的家乡梅花镇大坪村,询问杨土星的父母,翻查该村的杨氏宗谱。为取到最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她又到梅花镇派出所跟公安人员一起从布满灰尘的档案中翻出1982年的“农村常住人口登记表”,上面记载着杨土星出生日期:1981年2月19日,即其犯罪时刚十七岁零十五天,未满十八岁,依法不能适用死刑。一宗险些错杀的案件被纠正了。

对依法不该判处死刑的案件,赵小莉严格把关,但对一些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赵小莉也决不手软。例如林某故意杀人一案,林某在某宾馆赌博时,听说自己的一个朋友在楼下西餐厅跟别人打架,当即冲到现场,在众目睽睽之下枪杀了被害人。一审判处林死缓,理由是作案的手枪是林某从在场的成某手中拿过来的,不可能知道手枪中有子弹,因此可不必立即执行。赵小莉在复核时发现,除有证人证实作案用的手枪是林某从自己身上拔出来的以外,林某亦供称手枪是自己的,且枪内装有7颗子弹。以前供认是从成某手中拿来的,是想冤枉成某。据此,赵小莉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错误,林某论罪应判处死刑。后该案被赵小莉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依法判处林某死刑。

赵小莉每年有一百多天要出差下乡办案,为到现场核实证据,爬山越岭成了家常便饭。一年除了春节的几天外,赵小莉很少有时间陪陪家人。从来没有参加过儿子的家长会,也没有带他去公园、娱乐场玩一次。离家仅二百米的越秀公园,也没有带儿子去过。赵小莉常为没给儿子更多的母爱而内疚,但儿子也懂得支持母亲的事业了,赵小莉一出差,儿子就自己收拾行李,到姨家去住。赵小莉常下班晚,儿子会懂事地跟她说:“你加班吧,我可以吃方便面的。”

1995年,赵小莉的父亲在北京去世,她因工作紧张,匆匆赶到北京,在一个星期内办完了父亲的丧事,当即返回单位工作。当年底,赵小莉实现了父亲这位老法官要求她立一等功的心愿,告慰了父亲的在天之灵。

赵小莉曾说,在父母面前,她不是个孝顺的女儿;在儿子面前,她也不是个称职的母亲。但在祖国和人民面前,她可以自豪地说:我是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再苦再累也值得,因为我没有辜负头顶的国徽和肩上的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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